根据《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浙工大人〔2004〕25号)和《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浙工大发〔2017〕64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帮助青年教师过好“科研关”“实践关”和“教学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制考核
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不少于48学时的助课工作及办法所要求的其他环节内容后,方可参加导师制考核。考核工作由所在学院(部)负责具体实施。青年教师需递交不少于16学时助课课程的教案交所在学院(部),学院(部)组织专家通过试讲、评议教案等方式对青年教师主讲课程的能力、水平和教案质量进行考核。请各学院(部)将近一年以来考核合格的教师的《浙江工业大学2024年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见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2024年青年教师导师考核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稿一式1份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各学院(部)请于11月 27日前报送考核工作材料,汇总表的电子稿发至邮箱:jfzx@zjut.edu.cn。
二、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考核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精神,各学院、校直属研究机构结合本单位教师实践能力培养需要,在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做好教师实践能力的年度培养计划,每年安排40周岁以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从事应用研究的专职科研人员以及其他尚无实践经历的教师进行6-12个月的全脱产实践培养,已完成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师,请填写《浙江工业大学2024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表》(见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2024年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汇总表》(见附件4),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教师发展中心备案。上述表格纸质稿各一式1份请于11月27日前报教师发展中心,汇总表的电子稿发至邮箱:jfzx@zjut.edu.cn。
2025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和实践能力培养工作另行通知。
联系人:孟老师,电话:88320024 ,地址:东科教北112。
备注:电子版文件命名格式(学院+附件类别名称)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2024年青年教师导师考核汇总表.xls
附件4:浙江工业大学2024年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汇总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