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
为保障实验、实习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地进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教职员工及本科生、专科生、高职生等通过注册取得浙江工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各类学生进行实验、实习活动。研究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的实验、实习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学生在初次进行实验、实习活动前必须经过学院组织的有关安全教育、培训。学生在校内进行实习、实验活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如下安全管理规定:(1)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定使用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放射性同位素等物品。(2)要注意各类仪器设备的操作安全,必须在教师及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严格按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3)在实验和实习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指导人员及时处理。
第三条 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在校内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实习活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如下安全管理规定:(1)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定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放射性同位素等物品。(2)强化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定期检修用电设备。(3)认真指导学生掌握和了解实验仪器设备性能,并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4)在指导学生实验和实习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处理。发生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如切断电源、灭火等),保护现场,立即上报。(5)实验、实习完毕后,要整理好仪器设备、工具,关闭水、电源等,以保障实验室和实习场所的安全。
第四条 教师组织学生在校外进行实习活动过程中,要对学生进行实习安全教育,并做好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安全组织工作,以确保学生在实习中的安全。
第五条 学生在校外进行实习活动,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浙江工业大学学生集体校外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自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