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分制是以学分来评估学生学习量,以绩点来衡量学生学习质量,以平均学分绩点来衡量学生学习过程总体情况,增加学生学习自主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把严格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结合起来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课程设置
第四条 学校开设的课程分为三大类,即通识课程、大类基础课程、专业基础及专业课程。上述三类课程均含相应的实践教学环节。
1.通识课程:是面向不同学科背景学生开设的非专业教育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两部分。必修部分包括:思政类、外语类、计算机类、体育及军事类、专业导论类课程;选修部分包括模块课(人文情怀,科学素养,社会责任,国际视野)和新生研讨课。
2.大类基础课程:大类基础课程着重拓宽和延伸学生知识面,为宽口径专业教育打好基础。课程按专业大类设置,包括大类必修课程和大类选修课程。
3.专业基础及专业课程:着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方面知识以及专业技能,课程包括必修和选修两个部分。
三、学分计算和绩点换算
第五条 核定课程的学分应依据课程类型、性质、授课学时、学习量等因素而定。一个学分原则上指一个标准学期的全部教学周内(16周),每周完成一个学时的课程教学。
第六条 学分计算方法
1.学分最小单位为0.5学分。
2.理论教学课程:1学分=1学时/周;
3.实践教学课程:
1) 体育、实验(上机):1学分=2学时 / 周;
2) 实习、体质健康训练、工程训练:1学分=2周;
3) 军训(含国防军事理论教学)4周计3学分;
4) 课程设计、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1学分=1周。
第七条 所有面向学生开设的课程都须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绩点制,考核及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和相应绩点;考核不及格,按《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补考或重学。补考或重学及格,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但不计课程绩点。
1.绩点的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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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制成绩 |
90-100 |
80-89 |
70-79 |
60-69 |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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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绩点 |
4.0-5.0 |
3.0-3.9 |
2.0-2.9 |
1.0-1.9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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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制及对应的百分制 |
优=95 |
良=85 |
中=75 |
及格=65 |
不及格=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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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绩点 |
4.5 |
3.5 |
2.5 |
1.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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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制及对应的百分制 |
合格=75 |
不合格=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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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绩点 |
2.5 |
0 |
|||
2.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门课程的学分数乘以该门课程的绩点数。
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按学期或学年进行结算,可作为综合考评及奖励学生的重要依据。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如下:
第八条 学生修读本科课程所得的总学分绩点除以总学分数,即得该生在校的总平均学分绩点。总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毕业
第九条 毕业学分要求
四年制本科专业需修读160及以上学分,五年制本科专业需修读200及以上学分,具体要求详见各专业培养计划。
